「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;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」(來十一6)「我們應當靠着耶穌,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,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脣的果子。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,因為這樣的祭,是神所喜悅的。」(來十三15-16)
(一)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
神喜悅人『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』。信徒的心裏若充滿神的恩典,便不能不說出讚美的話。唱詩歌是信徒讚美神的一種方式,是神所喜悅的。神的話説「我們應當靠着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」。讚美的祭是應當『靠著耶穌』獻上的,我們若憑著自己,很難在遭遇苦難的時候讚美神,但我們是承認主名的人,是已經在主裏面了。既在主裏面,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情,都是經過主,是主許可的,故此我們就能夠讚美。因為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」(羅八28)。祂會給我們應時的幫助、安息與喜樂。從神子民的歷史中,我們看見讚美神就勝過仇敵(代下二十1-26),讚美神就打開了牢獄的門(徒十六31~40)。讚美使神的寶座顯明(詩卄二3);讚美叫神得榮耀(詩五十23);讚美歡呼聲一發出,一切黑暗的勢力都要敗退。主是我們讚美的憑藉和依靠,沒有任何人、事、物或勢力可阻止神的兒女們向神發出讚美。常常讚美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有果子帶到神面前,也在神面前為自己累積屬靈的豐富。故此我們應該常常操練,活在不住的讚美中,藉着詩歌、禱告,將感謝和讚美獻給神,並在日常的生活中見證神,叫神得榮耀。
(二)神所悅納的靈祭
「你們來到主面前、也就像活石、被建造成為靈宮、作聖潔的祭司、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。」(彼前二5)
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,擔當人的罪,作了我們逾越節的羔羊,叫一切信祂的,罪得赦免。正如聖經所說:“逾越節的羔羊基督,已經被殺獻祭了。”(林前五7)所以,我們無須帶着贖罪祭牲到神面前。舊約中以牲畜獻祭的事,現在已經過去了。這裏所說的“祭”,是「靈祭」,但其意義與原則與舊約相同。首先,所有獻祭的事,都清楚的是向神獻的,神是唯一的對象,例如燔祭的目的是尋求神的悅納,承認神是一切的主,因此,神稱燔祭“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”(民二十八2),是讓神得飽足,得享受的。所有的祭、祭物和祭司都有嚴格的規定,不可自作主張,取代神的安排。亞倫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的結局是我們最大的警戒(利十1-2)。但這些原是要來之事的影兒,那實體卻是基督(西二16-17)。基督就是那被獻上的羔羊,蒙神悅納,也就是得神的喜悅的。在此我們看見新約時代幾個很重要的啟示:
1. 新約時代人人都是祭司(參9節;啟一6),獻祭不再是屬於個別支派或特殊階級的事;
2. 神所要用於屬靈建造的,不是單獨的個人,乃是包括你和我的全體信徒;
3. 『藉著耶穌基督』: 祂是我們獻祭的本源、憑藉和實質內容;除衪以外,神不會悅納其他的獻祭。
4. 『靈祭』指非牛羊祭牲,乃是屬靈的祭物,包括身體(羅十二1)、頌讚、行善和捐輸(來十三15)。
(三)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
「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;因為這樣的祭,是神所喜悅的。」
「但我樣樣都有,並且有餘。我已經充足,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饋送,當做極美的香氣,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。」(腓四18)
『行善』指作好事;『捐輸』指與別人分享財物。「捐輸的事」原文是指團契,分享,交通。『這樣的祭』是指前面行善和捐輸的事,在神面前乃是獻祭,是神所喜悅的馨香之祭。我們獻祭,不只有嘴唇的果子,也該有行為的果子,就是在善事上多結果子(西一10)。這裡所說『捐輸的事』就是願意將神所賜給我們的與人分享,使別人可以與我們同享神賜給我的恩典,這就是在基督裡愛的團契。我們行善和捐輸的對象是主裡的肢體、也包括其他人;這都被視作向神獻上的祭,是神所喜悅的。
1. 凡作在弟兄的身上,就是作在主的身上:
主耶穌曾說-凡我們為著主的名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主都算是作在祂的身上,因為他們都有主的生命,是主所愛的。『當人子在他榮耀裏、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、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.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.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、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.把綿羊安置在右邊、山羊在左邊。』那被安置在右邊的綿羊就是義人,『義人就回答說、主阿、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、渴了給你喝.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、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.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、或是在監裏、來看你呢。王要回答說、我實在告訴你們、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、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』(太廿五31-40)
2. 捐得樂意的人、是神所喜愛的:
聖經有許多關於捐獻的教導,例如林後九7-13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、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神所喜愛的。」原則是「少種的少收、多種的多收」。新約雖然沒有十份納一的要求,因這是律法的規定。但樂意捐獻的原則跟舊約一樣「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、凡甘心樂意的、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。」(出廾五2)當我們越樂意捐獻,神就越發將各樣的恩惠、多多的加給我們.使我們凡事常常充足,能多行各樣善事。施捨錢財的人、賙濟貧窮,他的仁義存到永遠。人作這樣的事就得神的喜悅,蒙主紀念;也能叫受助的人將感謝和榮耀歸於神。
3. 行善、施捨與捐獻應留意的地方:
主囑咐我們: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.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所以你施捨的時候,不可在你前面吹號,像那假冒為善的人,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、故意要得人的榮耀.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。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.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,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。」(太六1-4)
a. 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、像那假冒為善的人,故意要得人的榮耀;
b. 施捨的事要行在暗中、天父在暗中察看、必然報答。
4. 主頒下命令,要我們彼此相愛、不應塞住憐恤的心:
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例如當我們看見弟兄窮乏,就不應塞住憐恤的心(約壹三17-18),總要按著聖靈的感動,伸出援手。神的兒女要學習體會耶穌基督的心腸,在神所賞賜的恩典和豐富中,照著神的旨意與人分享金錢、時間、才幹和食物等。在這一切的事上,表明自己是信主的人,彼此相愛,關心別人的需要。在愛的團契中,肢體相顧,人就認出我們是基督徒。
5. 不要因不法的事增多,令愛心漸漸冷淡:
主早已提醒我們要謹慎,因為到世界的末了,人要把信徒陷在患難裏(太廿四3-14)。那時,必有許多人跌倒,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、迷惑多人。只因不法的事增多,許多人的愛心、纔漸漸冷淡了。但福音要傳遍天下,對萬民作見證,然後末期纔來到。惟有忍耐到底的、必然得救。我們不要因為不法的事增多,漸漸變得麻木不仁。求主保守我們,不要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。也求主賜我們智慧,要謹慎,免受欺騙和迷惑。主回來的日子更近了,我們要更愛主,關心別人,更願為人靈魂的需要擺上。這都是討主喜悅的事,願我們依靠主,按著主的吩咐,忠心、努力和忍耐的去作,預備好自己迎見主的再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