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9日:吳錦明〈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〉

讀經:路加福音18:9-14

有人以為路加福音 18:9-14 這個比喻不過是教人禱告時不要自義,而是應當自卑才能蒙神垂聽;也有許多人以為這個比喻只是說到福音的初階,勸人不要像法利賽人靠自己的義,而要像稅吏那樣認罪才能得救。其實主自己開宗明義地指出,祂要敬誡那些驕傲的人,就是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而藐視別人的,主是特別針對這樣的人而說,所以這個比喻也是對信徒說的,因為信徒也是會淪落到驕傲自義的地步。

法利賽人
在主耶穌的時代,「法利賽」是猶太教中最龐大及最有勢力的教派,「法利賽」這個名字有「分別」的意思,原意就是要脫離污穢,他們追求嚴格遵守律法,除了摩西律法書之外,還加上各種古人口傳的訓令,早在主前135年,他們在猶太教中的地位已相當穩固。拉比希列(Rabbi Hillel, 70 BC-10)是法利賽人兩大拉比之一,保羅的師傅迦瑪列就是這位希列的孫子。希列定立了解釋舊約的規則:他認為當一段經文的意思不明時,可參考主要經文的意義來解釋,也教導人應該從經文的上文下理去理解,希列可說是「以經解經」和「讀上下文」等讀經原則的先驅。

在使徒行傳第五章,當使徒因傳揚主耶穌的福音,被大祭司在公會前審問時,公會的人聽見使徒的見證極其惱怒,想要殺使徒們。「但有一個法利賽人,名叫迦瑪列,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,在公會中站起來,就對眾人說:「以色列人哪,論到這些人,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。……現在,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,任憑他們吧!他們所謀的、所行的,若是出於人,必要敗壞;若是出於神,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,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。」(徒5:34-39)可見迦瑪列也實在是認識神法則的人。

雖然主耶穌在福音書中經常說到法利賽人是假冒為善的人,但在這個比喻中,卻是針對法利賽人的自高和驕傲。所以這個比喻中的法利賽人,該是真的做到了他所說的。

「法利賽人站著」看他站得多麽神氣,充滿自信。

「自言自語的禱告說」達祕弟兄(J.N. Darby)把這句翻譯為「他向自己禱告說」(prayed thus to himself),他下面的說話不是來求告神,而是要向神和周圍的人炫燿,他自己是多麼的虔誠。

「神啊,我感謝你」這裡的感謝,不過是他禱告的開場白而已,因為在他的話中,根本找不到半點感恩之情。

「我不像別人勒索、不義、姦淫」他因為沒有犯過勒索、不義、姦淫等罪,而沾沾自喜,其實他最想強調不是自己沒有犯罪,乃是「我不像別人」這句話上。他知道很多人都犯過這些罪,因此他以「我不像別人」而很驕傲自滿。但神乃是察看人心的,外面沒有犯下那些罪行,並非代表心裡從來沒有動過那些貪念和惡欲。在神面前,只有真正手潔心清的人才能侍立(參詩24:3-4),因此這個法利賽人其實是五十步笑百步,在神面前,他根本沒有什麼可以誇口。

「也不像這個稅吏」當時遠遠站著的稅吏,無辜地被法利賽人找出來加在自己的禱告中。稅吏在主耶穌時代是公認的罪人,稱自己比税吏更高尚,實在使人看見那法利賽人的居心是如何卑下。

「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」摩西律法要求以色列人每年在贖罪日禁食一天(參利16:29-31),但法利賽人私自加添到每週兩次,無非是要表現自己是何等虔誠。其實真正的禁食,應該是因為心裡有負擔,必須在神面前尋求卸釋,才暫時放下肉身的需要,以後應當梳頭洗臉,不叫人看出曾禁食過。但法利賽人以自己每週禁食兩次為誇口,實在是以羞辱為榮耀,本末倒置。

「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」利未記27:30說: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」但法利賽人為要顯示自己的虔誠,卻連薄荷、芸香並各樣菜蔬也獻上十分之一,然而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。這原是當行的,也是不可不行的。(參路11:42)

稅吏
為什麼稅吏會遠遠的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說:「神啊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!」原來,當時是羅馬管轄的世界,羅馬政府向被征服的地區徵收税項,自然是吃力不討好,後來羅馬政府把每個地區的稅收權拿出來拍買,價高者得。成功投得者只需按羅馬法例,上繳所規定的稅款,但因出了拍買價,税吏便無所不用其極,巧立各樣名目去詐騙稅收,因此當時人人都對税吏咬牙切齒,視為最討厭的罪人。

馬可和路加在他們的福音書,記載十二門徒名字的時候,都稱呼馬太為「馬太」而已,但在馬太的福音書裡,他稱自己為「稅吏馬太」,因為他永遠不能忘記自己是「稅吏馬太」。「耶穌從那裡往前走,看見一個人名叫馬太,坐在稅關上,就對他說:「你跟從我來。」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。耶穌在屋裡坐席的時候,有好些稅吏和罪人來,與耶穌和他的門徒一同坐席。法利賽人看見,就對耶穌的門徒說:「你們的先生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?」耶穌聽見,就說: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經上說:『我喜愛憐恤,不喜愛祭祀。』這句話的意思,你們且去揣摩。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。」(太9:9-13)

彼得大概不記得下面這個比喻,因為所牽涉的金額實在太大了,但「稅吏馬太」卻牢牢地記下這個比喻的一切細節,並且記錄在他的福音書裡,因為馬太實在認識他所承受的恩免,就是這麽浩大的。「……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耶穌說:「我對你說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。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:『主啊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』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」(太18:21-27)

「一千萬銀子」到底是多少錢,原文其實是「一萬他連得」(10,000 talents),一他連得相等於六千個羅馬銀幣(6,000 denarii),一個羅馬銀幣是當時人工作一天的標準工資。所而「一千萬銀子」其實相等於60,000,000天的工資,就是164,383年薪,這種天文數字的債項,人實在是無力償還。這個比喻是說明人的罪債在神面前有多麽大,人怎樣努力也是徒勞無功,只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寶血捨生命,神才能公義地免去我們的罪債。

有時我們會因自己在屬靈上的一些付出或努力而沾沾自喜,藐視別人,像那個法利賽人一樣。但有些時候,我們卻因為輭弱或甚至被過犯所勝,而不敢到神面前去得憐恤和幫助。其實主不願看到我們落在這兩個極端之中。

「一個年老的父親,因為他的兒子受了撒但厲害的攻擊,請求叨雷先生(R. A. Torrey)幫助。當這青年被人帶到叨雷先生的面前,他自己先開口說:「你可知道我是被鬼附的呢?叨雷先生啊,我是沒有盼望了!」叨雷回答說:「很像。可是主耶穌基督能趕鬼。」他說:「哦,你不知道,鬼已進入我的心,如同當初進入猶大的心一樣。」叨雷說:「也許。可是『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』並且,他在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七節中應許: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所以只要你肯到他那裡。他總不丟棄你,必要接納你,使你從撒但權勢中得著釋放。」這樣講了許久,那青年人一直堅持他被鬼附,犯了不能赦免的罪,完全失望等等話語。叨雷也一直引約翰六章三十七節「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」可是一時並無結果。叨雷只得送他到一為他所預備的房間去休息。

「一連幾星期,多次談話,叨雷深深覺得這節聖經的能力和把握,就去再看那位青年,坐在他的旁邊,問說:「究竟你信不信聖經的話呢?」他說:「哦,先生,我相信聖經中每一句話。」叨雷再問:「你信不信主耶穌決不會說謊,他所說的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這句話絕對真嗎?」他說:「可是,我已經犯了不能赦免的罪。」叨雷說:「主耶穌不是說:『沒有犯過不能赦免的罪的,到這裡來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他是說: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」他說:「可是,我的情形又不同,我是明白真理後,故意犯罪的。」叨雷說:「主耶穌不是說:『凡明白真理後,沒有故意犯罪的,到我這裡來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他是說: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」他說:「可是,我是已蒙光照,嘗過天恩的滋味,而又墮落的,所以再沒有悔改的機會了。」叨雷說:「主耶穌不是說:『人若不是得蒙光照,嘗過天恩的滋味,而又墮落的,到我這裡來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他是說: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」他說:「可是,我是鬼附的。」叨雷說:「主耶穌不是說:『凡沒有被魔鬼進入他的心,如同猶大一樣的,到我這裡來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他是說:『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」他說:「可是,我的心已經好像石頭那麼硬了。」叨雷說:「主耶穌不是說:『凡心沒有像石頭那麼硬的,到我這裡來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他是說:『到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……」到了這時,魔鬼所給這青年人的推託和狡猾都用盡了。

「叨雷正色向他說:「現在你肯到主耶穌那裡去嗎?跪下來,停止你的謬妄,和我一同禱告吧!我禱告一句,你跟我一句。」……「主耶穌!我的心正像石頭那麼硬,我也沒有誠意到你這裡來,可是你曾說,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雖然我是最不好,可是我現在要到你這裡,深信你總不丟棄我。」

「禱告完畢,叨雷問他說:「主耶穌接受你了麼?」他說:「我並不覺得。」叨雷說:「可是他說的是什麼?」他說,「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」叨雷說:「這句話是真的麼?主耶穌說真的呢,還是說謊話呢?」他說:「當然他是說真話的。」叨雷說:「那麼主必對你怎樣?」他說:「他必定已經接納我了!」叨雷說:「那麼回到你的房間裡去吧。切記站在主的應許上面。仇敵魔鬼必定盡力騙你,嚇你,你只要引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七節對付他就是了,別去管他說任何的什麼。」果真,當他回到房中,撒但給他頂可怕的恐嚇和控告,但他始終站穩在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七節的應許上。當他再出房間的時候,臉上滿露得勝的光彩。後來神曾大用這位青年。」(摘自《造就故事》)

保羅的見證
在聖經裡最著名的法利賽人,非保羅莫屬了,他說:「其實,我也可以靠肉體;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,我更可以靠著了。我第八天受割禮;我是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就律法說,我是法利賽人;就熱心說,我是逼迫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摘的。」(腓3:4-6)但當保羅蒙恩之後,他卻說:「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得著基督;並且得以在他裡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。」(腓3:7-9)

到晚年,保羅已經把福音傳遍當時天下,寫下了新約書卷的一半,然而保羅還是像蒙恩的税吏馬太一樣,從未忘記自己是怎樣的人而驕傲起來,有了年紀的保羅還是說:「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,因他以我有忠心,派我服事他。我從前是褻瀆神的,逼迫人的,侮慢人的;然而我還蒙了憐憫,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。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,使我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。『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。』這話是可信的,是十分可佩服的。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。然而,我蒙了憐憫,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,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。但願尊貴、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、不能看見、永世的君王、獨一的神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!」(提前1:12-1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