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26日:主日見證交通摘要〈肢體相交的學習〉

 

我想介紹媽媽小組,有些人會覺得這個小組很神祕,因不在聚會表中。其實那是十多位已婚的姊妹,因為帶著孩子不方便參加聚會,多年前自發聚在一處交通,不經意就成了固定的聚會了。聚會的內容主要是在家庭中的學習:如教養孩童,及與丈夫相處等。在這些姊妹的身上,我覺得自己得的比我教她們的更多。最初幾年她們的交通往往集中在受委屈,不公平等的事情上,但現在已聽不到這類的交通。在這十多年間她們學到了生命的功課,願意放下自己,默默地守護著家人。另一方面,由於我是個護士,不少肢體都想問我有關健康的資訊,但又覺得不好意思。我藉此表達其實我是樂意回答弟兄姊妹這方面的查詢的。我在工作上對外人尚且要回答這些問題,更何況是弟兄姊妹呢﹗這是我學習服事肢體的機會。最後願以約壹四20-21作結:「人若說,我愛神,卻恨他的弟兄,就是說謊話的,不愛他所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。愛神的,也當愛兄,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。」

□ 譚劉紫薇

 

分享與三類肢體相交的經歷:

第一類是位年長姊妹,她是別處聚會的肢體。她體弱多病,而且只剩下一邊肺,這本應叫人感到愁苦的。但與她交通,我不單沒有苦的感覺,更得著鼓勵及幫助。她每天出去探望別人,分享生命。雖然有時她覺得生命該到盡頭,要回天家了;但神仍給她恩典與時間,繼續她的服事。

第二類是位青年的肢體,我學習與她為其他肢體禱告,因而開始了每週一次的電話交通和禱告的學習。神將兩個本來生活不同的人,配搭一起;透過這樣的交通、分享,更多了解彼此在服事上、生活上、心志上的看法和感受。今年有幾次主日,因颱風而未能聚會,我們就嘗試用詩歌默想,然後透過電話交通、敬拜主。縱然外在環境不能一起,但透過這種方式,我們仍能一起敬拜主。

最後一類是兩位少年姊妹,暑假期間,我邀請了她們一起查考聖經,她們都很認真考究,甚至上網找資料來預備交通,而且坦誠、樂意地分享。暑假雖然過去,但感謝主仍看見她們對神話語的渴慕。最後以神的話作結:「我們將所看見,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,我們乃是與父並衪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」(約壹一3)盼望我們在神家中顯出合一來。

□ 陳見愛

 

與弟兄姊妹相處有時會意見不合,甚至說了傷害別人的話。感謝神,肢體們在愛心的包容下,紛爭就停息了(箴十12)。「愛能遮掩一切過錯」,這不是說在愛裡就沒有過錯,而是在愛裡,因為人願意受虧損,願意包容,所以不致成為破口。另一方面,配搭時我會落在批評中,這叫我見到自己愛弟兄的心不夠,並且自己其實都有許多不及之處。羅馬書十三章8節提醒我們不要虧欠人,我發覺有些工作我說自己做不來,就將責任推在別人身上;其實是我不願承擔,逃避了自己的責任。願意彼此提醒,不要太愛自己,不經意就將自己的責任推給別人。

□ 李偉希

 

分享我的小姨在信仰上的經歷。我與小姨一起長大,感情要好。早年當她信主時,她爸爸逼迫她,她就沒有返聚會了。今年我們在香港相聚,我邀請她參加福音聚會,很高興她願意出席。但與她談及信仰,發覺她只有半點心,也不願再返聚會認識神;為這事我感到很難過。我開始為她禱告,希望她能回到主跟前。神實在聽了禱告,小姨回到菲律賓工作後,透過當地基督徒的邀請,開始參加聚會,有時還會與我分享詩歌,實在感謝主。當我們將難處,藉禱告交托神,祂的回應是奇妙的。如聖經所說:「衪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」(約十三1下)

另外, 我也分享自己今年八月份自內地來香港唸書的經歷。其實來港前我很擔心,無論是生活上的適應,能否找到合適的聚會地方,言語上差異等,都叫我心裏不安。後來想起主說過:「……不要懼怕,也不要驚惶;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,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。」(書一9)因此,我只管禱告交托神。從抵埗至今,我都很安心,也很感恩。因主不單聽我禱告,為我預備一切;每天生活即使忙碌,卻很充實。主也為我預備了聚會處,讓我繼續認識衪,也有肢體們給我關心和幫助。就是在言語溝通上,主都幫助我學習廣東話日漸進步,消除我一切的憂慮。

□ 胡靜悅

 

總結:弗二12-19

每次見證交通聚會,我都感到很親切,因為面對面圍坐一起,就好像一家人在分享家裏的事。我們雖然有不同的背景與性情,但神將我們聚在一處成為神家裏的人。我們本是與神無關,在諸約上是局外人;並且我們犯了罪,與神更是隔絕。不但如此,我們人與人因為罪的緣故,產生了隔斷的牆。亞當夏娃雖是夫妻,犯罪後推卸責任;該隠亞伯是親兄弟,該隠因嫉妒殺了亞伯。我們在香港生活的空間雖然狹窄,但人與人之間卻很疏離,這都因為人有隔斷的牆。感謝神!因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,不單使神與人的問題解決了,又折毀了人際之間隔斷的牆。主在十架上釘死,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,並且祂從裏復活,造成了一個新人。「一個」新人,就是指基督的身體,就是教會。我們因信得着新人的生命,就是在這「一個」新人裏,也是在神的家裏了。所以肢體相交不一定是同齡,同背境,志趣相投,這都不該成為限制,就像姊妹所見證的。並且真實的相交應是在新生命中,那是生命性情的表現和經歷;這不單顯在聚會的生活中,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經歷的,正如有些姊妹在家庭中的學習。感謝神!神還賜給我們聖靈,幫助我們如何活在神的家中。(弗二18)因為我們本不曉得如何活在新生命中,所以聖靈來引導我們,甚至在生活中管束我們,提醒我們, 使我們懂得怎樣在神的家中與肢體的相交。

□ 馮貴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