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路21:25-28;羅7:1-4,7,12,18-19,22-25
得贖的日子近了,若我們能更多認識神全備的救恩,在屬靈的生命上有更好追求,預備好自己,這樣,我們就能挺身昂首等候主的回來。羅馬書讓我們看到神全備的救恩,這不單包括使我們罪得赦免,得稱為義,還使我們能從罪中得釋放、得以成聖,並從律法得自由。
我們乃在恩典之下
保羅在第七章一開始,就指明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這裡是指那些有了生命,但卻想憑守律法達到完全的人來說。也有讀聖經之人指出,這正是羅馬書6章14-15節提到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的解釋。這章聖經保羅有59次提到「我」這個字,他本身是一個熟識律法的法利賽人,甚至他說按律法的義來說,他是無可指責的,但這一章他以他自己的經歷來說明,人要靠自己遵行全律法,要達到神要求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立志為善卻行不來
從屬靈的經歷而言,當我們看見已與主聯合,向罪算自己死,向神算自己活,又把自己獻給神,把肢體作義的器具,來作順命的奴僕,進一步內心很自然盼望為義,要立志遵行神的旨意,並願根據神的話來生活。保羅這裡正說出他的心,立志為善(羅 7:18)、願意為善(羅 7:19)、喜歡神的律(羅 7:22)。可是,不久他卻發現,他極盼望為善,遵行神旨,但在實際的經歷上,竟不能照自己心中所願去行,甚至常違背律法,時常失敗,週而復始,因此,便落在失望痛苦之中,並發出呼喊說: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(羅 7:24)?為何如此?難道為善,遵行神的旨意有錯嗎?斷乎不是!只因未認識自己,以為可靠自己遵行律法。難道是律法本身的問題嗎?因此,保羅解釋了律法的本質及用意。
律法的本質及用意
保羅告訴我們,律法本質是聖潔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 (羅7:12)。律法固然是應當給人遵守,只是神給人更深的用意,是要叫人知罪(羅3:20、5:20)。就是叫人認識自己,好叫人因此尋求神的恩典。保羅說:「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」。非律法說「不可起貪心」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(羅7:7-8)。因此,律法就是標準,讓人知道有罪,並且,讓人認識自己的軟弱和無能。因為人雖然知道神的標準,並立志要去遵行,但卻發現自己所願意的不去做,反之,自己所不願意的卻去做,以致落在罪中(羅7:18-19)。保羅指出這是因為我們是屬乎肉體的,並已經賣給罪了(羅 7:14),在肉體中沒有良善(羅7:18),因此,我們是沒有辦法憑著肉體,能達到律法所要求的,只能發出失敗的哀聲!
如何從律法得自由
這樣,我們如何能從律法得自由?為叫人明白知道神拯救的路,保羅用了一個女人與丈夫的比喻來說明:有一個女人有一個丈夫,丈夫還活著就受律法的約束,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歸給別人也不是淫婦。讀聖經的人指出這丈夫正是代表律法,我們就是這女人。怎樣才能脫離律法?保羅告訴我們,如同女人要脫離丈夫的律法,唯一出路就是藉著死,此外再沒有辦法了。但我們知道就律法來說,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的(太5:18),因此,這代表律法的丈夫既不死,那現在就惟有這女人(我們)死了才能脫離。感謝神!保羅讓我們看見,我們已經在基督裏與祂同死了,他說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死了,歸給別人就是基督—― 這位從死裡復活的主。所以,因著主的救贖,現在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,因為,我們是已經與主聯合,與主同死同活,在恩典之下了。在律法下,保羅說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看見已在恩典下,他感謝神!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
靠我們主耶穌基督
主來沒有廢掉律法,乃要成全(參太 5:17)。祂雖有比律法更高的要求,但祂在我們裡面成全,使我們能過得勝、成聖的生活,這是神全備的救恩。今天願我們都懂得倚靠祂,並讓祂在我們裡面活,使我們能結生命的果子給神,來見證神、滿足神,並榮耀神。並且,也叫我們服事主,不再是儀文的舊樣,暮氣沉沉的,乃是按著心靈(聖靈)的新樣(羅 7:6),是活潑、滿有生命力的,使我們的事奉能更討神喜悅。
總結:願神藉聖靈幫助我們,看見我們已經與主聯合,願全然靠祂,讓祂在我們裏面活,使我們從律法得自由,過成聖的生活。
□ 趙永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