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後書3:5-18「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,我們所能承擔的,乃是出於神。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,不是憑著字句,乃是憑著聖靈。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聖靈是叫人活。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,尚且有榮光,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,不能定睛看他的臉;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,何況那屬靈的職事,豈不更有榮光嗎?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,那稱義的職事,榮光就越發大了。那從前有榮光的,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。若那廢掉的有榮光,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。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,就大膽講說,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,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。但他們的心地剛硬,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,這帕子還沒有揭去;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。然而直到今日,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,帕子還在他們心上。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,帕子就幾時除去了。主就是那靈,主的靈在哪裡,那裡就得以自由。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」
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的話,主要是反駁那些誣告他並非使徒的人,因為保羅從來沒有向哥林多人提交薦信,薦信一般就是從有名望的弟兄或當地教會發出的介紹信,保羅因基督,所以在神面前有這樣的信心,他向哥林多教會說:「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,寫在我們的心裡,被眾人所知道、所念誦的。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,藉著我們修成的。不是用墨寫的,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;不是寫在石版上,乃是寫在心版上。」(林後3:2-3)從這幾節自辯中,保羅也叫我們看見到底甚麼是新約的職事,並且清楚了解新約和舊約最關鍵的對比。
字句是叫人死,聖靈是叫人活
頭一方面是字句和聖靈的對比,律法是以色列人代代相傳的,但是從來沒有人可以因律法上的字句而得生,反倒被這些字句所定罪,因為肉體的生命沒有可能遵行律法。「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」(羅7:14),「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,因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」(羅8:7)舊約的律法都是刻在石版上,人要靠肉體去遵守是不可能的,但主耶穌說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」(太5:17-18)在馬太五、六、七章著名的登山寶訓裡,主所說關於新約的要求比舊約還要艱難,許多人都認為除了主耶穌自己,沒有人能這樣生活,而這正是新約主在我們裡面要作的事。聖靈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重生,得著主的生命,這生命是不犯罪的,這生命是勝過世界的。所以主說:「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(太5:20)因為從主生命發出的義,遠遠超過人的義。
活在舊約中的人靠自己去遵行律法,只會帶出死,但在新約中,有聖靈進到我們心裡,使我們得著主的生命。神在以西結書說:「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,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。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,賜給你們肉心。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,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。」(結36:26-27)新約是聖靈進到人裡面,讓主的生命從我們身上活出來,去成全律法。
定罪的職事,稱義的職事
舊約的職事注重定罪,「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、只在一條上跌倒、他就是犯了眾條。」(雅2:10) 新約的職事卻是稱義,「耶和華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:你該認識耶和華。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(耶31:33-34)
舊約職事的榮光是短暫的,「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、也不喫飯、也不喝水.耶和華將這約的話、就是十條誡、寫在兩塊版上。摩西手裡拿著兩塊法版下、西乃山的時候、不知道自己的面皮、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。亞倫和以色列眾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、就怕挨近他。」(出34:28-30)所以摩西要用帕子蒙臉,但這榮光也漸漸從摩西面上消退。新約職事有更大的榮光,並且能不斷增長,直到永遠。「所以我們不喪膽.外體雖然毀壞、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、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」(林後4:16-17)
心幾時歸向主,帕子就幾時除去
不單以色列人心中有帕子,任何霸佔我們心裡的人事物,也都是心中的帕子,因為這些人事物將我們和神隔斷了。邁爾(F. B. Meyer)弟兄有這樣的經歷,他曾有「好幾天的工夫在主面前尋求這件事。他把自己再一次奉獻給主,對主說:『主阿!我甚麼事還沒有交給你,還握在自己的手裡,求你光照我。』當他這樣禱告的時候,主的手就摸著他,給他看見,雖然他已將一切都奉獻給祂,但卻留下一件事情沒有奉獻給祂。邁爾的見證裡,沒有告訴我們是哪一件事,他只告訴我們有一件事,他不交給主。他說:那一天我禱告的時候,好像看見主走過來了,對我說:『給我!給我!』他就拿了一大串的鑰匙,有大的,也有小的,都交給祂。但是主說:『還有一條小鑰匙你沒有給我。』邁爾對主說:『這不過是一個小鑰匙,是開一個小房間的,其他的統統給你了。如果你留這一點點給我,我要加倍熱心事奉你。』但是主看看他,搖搖頭,說:『不,我如果不是一切的主,我就根本不是主。』這句話在英文裡非常美麗:”If I am not the Lord of all, I am not the Lord at ALL”。邁爾再向主辯論,但是主不聽。到了最後,主轉過身來要走了。到了這個時候,邁爾沒有辦法了,他就在主面前有一個禱告,說:『主阿!你叫我願意我所不願意的,你拿我所不能給你的。我實在不願意,但是求你叫我願意。』夠了,憑這一點,主就把它拿去了。」( 摘自《耶和華是我的牧者》江守道 )
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:「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;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」(約5:39-40) 宣信(A. B. Simpson)弟兄在一篇信息《祂自己》中說:「我曾看見一幅圖畫,是把美國憲法極巧妙地刻在一塊銅板上。如果從近處看去,只不過是一篇文字罷了,但當你從較遠的地方望去,便看見喬治華盛頓的像。他的面孔從字母的陰影顯出來,我便看見了一個人,而不是一些文字,也不是一些觀念了。我想這就是看聖經和明白神旨意的方法。在字句中看見這慈愛的面孔,自首至末。隨處顯出光芒;不是什麼觀念,也不是什麼學說,乃是那作為我們生命、泉源和扶持的主耶穌自己。」當我們的心歸向主,我們來讀聖經,我們就能敞著臉看見主自己,衪的生命是何等柔和謙卑,滿了憐憫和慈愛,在神的話語中,我們又能夠領受主給我們的命令,同時主也加力給我們,使我們能活出主的生命性情。
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,像從鏡子裡返照
在創世記第一章「神說:天上要有光體,可以分晝夜,作記號,定節令、日子、年歲,並要發光在天空,普照在地上。事就這樣成了。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,大的管晝,小的管夜,又造眾星,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,普照在地上,管理晝夜,分別明暗。神看着是好的。有晚上,有早晨,是第四日。」(創1:14-19)我們都知道大的光體就是太陽,小的光體就是月亮。太陽自身能發出巨大的光芒,代表神的榮耀,「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,是盾牌,要賜下恩惠和榮耀。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。」(詩84:11)月亮本身不會發光,在地球上我們只能看見月亮被太陽照明的那部分。就像每一個信徒,本來的生命都是從亞當來的,跟未信主的人是一樣屬肉體的,所彰顯出來的都是屬人的東西,在神眼中是污穢和黑暗的,但是當我們的心歸向主,讓神的榮耀照耀我們、變化我們,世人就能從我們身上看見主的生命,顯出神的榮耀。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、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、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5:16)
我們知道月亮不是常常滿盈的,每天它都呈現出不同的月相,只有在滿月當天(陰曆每月的十五日)才能完全返照整個太陽的形像,在其餘的日子,我們看見的月亮總是虧缺了太陽的榮耀。一方面神使用月亮給我們定節令,另一方面,神也是用月亮每天盈虧圓缺的變化,來提醒屬神的人要全心歸向主,否則就不能全面返照出神的榮耀。在雅歌書中書拉密女被形容為「美麗如月亮,皎潔如日頭」(歌6:10)就是這個意思。在變化山上主耶穌「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,臉面明亮如日頭,衣裳潔白如光。」(太17:2)將來屬神的人有一天也要像主耶穌一樣,「那時,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,要發出光來,像太陽一樣。有耳可聽的,就應當聽!」(太13:43)本來月亮是為太陽作見證,要返照出太陽的光輝,讓大地在夜間也能得見亮光。但當月亮擋在太陽和地球中間,日蝕就會發生,即使本來陽光普照,但日全蝕發生的時候,遍地都黑暗了。在教會歷史上,當天主教的教皇,取代了神和聖經的地位,整個世界就變成黑暗了,也就是一般歷史所稱黑暗時代的中世紀,我們必須以此為鑑。
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
開西大會的重要一員霍普金(Evans H. Hopkins)弟兄在服事主之前從事土木工程行業,曾在澳洲工作協助興建當地的銀礦場,他說一塊金屬本來是又黑又冰冷的,但把它放在火爐之中,慢慢地這塊金屬就變成既發光又發熱,甚麼時候它不再在火爐中,就會變回本來又黑又冰冷的狀況。霍蒲金弟兄用這件事來讓我們明白一個十分重要的屬靈經歷,就是主耶穌說:「我是葡萄樹、你們是枝子.常在我裡面的、我也常在他裡面、這人就多結果子.因為離了我、你們就不能作甚麼。」(約15:5)我們原有的生命是屬亞當、屬肉體的,永遠不能有主的生命性情,但是當我們的心歸向主,常常住在主裡面,主也常在我們裡面,從我們身上就能漸漸顯出主的榮耀。我們每天這樣活在主裡面,就可以「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」(林後3:18)
□ 吳錦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