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24日:吳錦明〈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〉

「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……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」

  「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」這句話,在舊約列王紀和歷代志裡經常出現,令我們以為只是跟作王的人有關,其實這是跟每一個神子民都有關的。申命記是神吩咐摩西對第二代以色列人講論的,第一代以色列人因不信神,都倒斃在曠野了。當日出埃及時,第二代以色列人不過是二十歲以下,在曠野飄流四十年後,除了摩西、約書亞和迦勒之外,所有男丁都不超過六十歲。當他們要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以前,神要摩西向他們說明神的要求。

  在教會歷史上,曾有些人把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飄流,理解為信徒在世上寄居的對照,然後把渡過約但河進入迦南,看為經過死後到天上的預表,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。如果迦南是預表天上,怎麼仍要和迦南人爭戰才可以得地呢?

  以色列人吃逾越節的羔羊並出埃及,的確是預表基督徒得救的經歷(參彼前一18-21),但在曠野飄流的階段,其實是說到人得救以後,有些人因貪戀昔日的種種惡事、試探神、發怨言而倒斃(參林前十1-11),就是沒有行那些惡事的人,卻因不信神,最終也不能進入迦南。對我們信徒今天的意義,就是雖然信主得救了,卻因不信,而不能進入神的安息和救恩的豐盛中(參來三72)。

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

  這些第二代的以色列人,都是對神有信心的人,預備要進入迦南地,神卻要摩西鄭重向他們說明神的要求。因為許多人其實都不認識自己,實情是「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?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、試驗人肺腑的,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。」(耶十七9-10)所以神要求祂的子民,不要行人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。

  雖然當日第二代的以色列人,對神的要求不斷答應說「阿們」(參申廿七章),但進迦南之後,好景不常,到約書亞死後,那些見過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,百姓都事奉耶和華。然後那世代的人也死了。後來的世代興起,不知道耶和華,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,結果是「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去事奉諸巴力……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,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,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,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。他們無論往何處去,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們,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,又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;他們便極其困苦。」(士二11-15

  如果有屬靈情況指數的話,當約書亞帶領第二代以色列人進迦南時,可以說是達到了最高點,但到士師記的時候,指數卻一路下滑,從頭一個士師俄陀聶到最後記載的參孫,他們的屬靈情況真是每況愈下,雖然參孫的名字也被記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信心的見證人之中,但沒有人會想要效法參孫的生活為人(參士十三十六章),那個時候,神連參孫這樣的人也用到,正說明普遍屬靈情況極之低落。

  士師記兩次這樣說: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」(士十七6, 廿一25)「各人任意而行」原文直譯就是「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」,因為各人照自己意思而行,士師的屬靈情況從一章到十六章一路下降;十七、十八章連祭師的事奉,也任由人意主導了;十九至二十一章那宗駭人聽聞的「碎屍」事件的前因後果,向我們說明了,人隨自己的心意行,會墮落到怎樣的地步。

神的管教

  以色列人不單沒有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,反而行了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去事奉諸巴力,因此神要管教他們,好叫他們回轉。希伯來書告訢我們「因為主所愛的,他必管教,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。你們所忍受的,是神管教你們,待你們如同待兒子。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?……凡管教的事,當時不覺得快樂,反覺得愁苦;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,就是義。」(參來十二5-11

  聖經告訴我們,新約的信徒生活在地上,如果行了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神是會審判的。在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淫亂的罪,娶了自己的繼母,保羅甚至要「奉我們主耶穌的名,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,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」(參林前五1-5上)。哥林多教會那些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,干犯主身主血的人,後果是他們「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,死的也不少」(參林前十一27-30)。神的審判不是要毀滅,乃是要警戒人,好叫人回頭離開罪惡。使徒約翰又告訴我們「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神必將生命賜給他;有至於死的罪,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,也有不至於死的罪」(約壹五16-17信徒因犯罪招至肉體受敗壞、患病、甚或至於死,神的意思其實是叫那犯罪的人,不能繼續在肉身犯罪,不再積蓄忿怒,為要「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」(林前五5下)

  緊接在士師記之後的路得記,有拿俄米的故事,給我們另一個角度來看神的管教(參得一1-6路得記這卷小書充滿了許多屬靈的教訓,書中各人的名字都很有意思。「以利米勒」的意思是「我的神是王」(my God is king),「拿俄米」的意思是「我的喜悅」(my delight),「伯利恆」是「糧倉」(house of bread) 的意思。當人以神作王,神喜悅人,並賜下祝福。「瑪倫」的意思是「患病」(sick),「基連」意思是「衰弱」(pining) 這兩個兒子可能先天體質較差,到國中遭遇饑荒時,他們這一家並沒有在神面前尋求為何為這樣,卻在自己想辦法,要救自己的生命,就往摩押地去寄居。但結果反而是失去了生命,十年後,拿俄米的丈夫和兩個兒子都死在摩押地,然而仍住在伯利恆的人,卻蒙神眷顧賜糧食與他們。

受苦是與我有益

  這時拿俄米終於醒悟了,帶著路得回以色列地,「來到伯利恆。他們到了伯利恆,合城的人就都驚訝。婦女們說:『這是拿俄米嗎?』拿俄米對他們說:『不要叫我拿俄米(就是甜的意思),要叫我瑪拉(就是苦的意思),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。我滿滿的出去,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。耶和華降禍與我,全能者使我受苦。既是這樣,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?』」(得一19-21)拿俄米的這番話,說明了幾件事,首先,當日國中饑荒時,她一家仍然是豐足滿滿的,沒有緊急的情形要立刻離開,但她為了要救自己一家,卻離開了神的應許地,這事在拿俄米眼中絕對看為正,但在神眼中卻不是這樣。另外拿俄米終於看清了,是神的手在她身上,她所遭遇的是出於神,是神使她受苦。最後她叫人稱她為瑪拉(就是苦的意思),說明她服下來了,承認這是神對她的管教。

  舊約的詩篇是詩人經過神的工作以後,把那些經歷化為可唱頌的詩歌,第一百一十九篇有幾節特別提到「受苦」,說明了拿俄米所學的功課。「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,現在卻遵守你的話。」(67節)「我受苦是與我有益,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。」(71節)「耶和華啊,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;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。」(75節)除了因受神管教而受苦之外,還有一種受苦也是出於神的,彼得說:「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,總強如因行惡受苦」(彼前三17)「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、偷竊、作惡、好管閒事而受苦。若為作基督徒受苦,卻不要羞恥,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。」(彼前四15-16

主稱讚的教會

  十個人走在一起,常常不只有十個意見,每個人都看自己的意見為是,「人所行的,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;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。」(箴廿一2)因此不是說誰的意見較誰的意見好,最重要的是這是否神看為正的事。在啟示錄第二、三章裡的七個教會,主唯獨稱讚非拉鐵非教會說:「我知道你的行為,你略有一點力量,也曾遵守我的道,沒有棄絕我的名。」(啟三8

  但在老底迦教會,因著自以為富足,一樣都不缺,只要眾人的意見就夠了(「老底迦」原文的意思就是「眾人的意見」),連主被棄在門外了,老底迦教會卻仍不知道(參啟三14-20)。今天我們既不是跟從一言堂式的教訓,也不是以小數服從多數的人意行事,我們乃是每個人都認真讀神的話語,在聖靈的感動和引導下,一同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,叫神得喜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