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日:〈主日受浸聚會摘要〉

林立新弟兄得救見證
在大陸無神論環境下成長,改革後物質生活雖然豐富,內心空虛卻始終無法填補。來港後雖有機會接觸福音,因內心驕傲卻沒有接受,直到08年在醫院透過同房病人見證才真正認識到神的大能和慈愛,經歷神答允人禱告,於是決志相信主耶穌。信主後也曾軟弱,但神不變的愛卻尋回叫其認清人敗壞的本相,悔改跟隨主!

姚淑芳姊妹得救見證
信主前隨世人拜偶像,內心卻從未得平安。2006年福音佈道會中,從馬太福音16章26節的話,認識到人生命的空虛無助,唯有主耶穌為罪人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,人才可以回轉得著永遠生命。在神大愛感動下,眼淚不禁流下來,於是禱告認罪悔改歸向神,接受主耶穌作救主。信主後內心有平安,能夠靠主的愛有力生活!

總結

我們可能曾經認為只要達到某些理想或目標就會滿足,其實卻不然。人為何會如此空虛呢?聖經告訴我們那是因為人犯了罪,因此不能得着真正的滿足。人為何如此自我、自私、貪婪,歸根究底就是我們的生命出了問題,我們所有的是罪的生命,因此我們在地上所作的雖不犯法,但在神眼中卻是罪,叫我們與神隔絕,得不着真正的滿足。

我們或許自覺是好人,但許多時候卻會合理化諸如發脾氣的行為,歸咎於他人的一再挑釁或其他環境因素,但實在來說,若果我們的生命如一缸水一樣,再猛烈的火也無從燒起來。所以,根本的問題在於我們罪的生命。當各式各樣的試探引誘來到之時,我們的生命就會有所掙扎,甚或作出我們平日不會作的行為。這就告訴我們,我們所有的是有罪的生命。這罪的生命來自於我們的父母,再追溯下去,是來自於始祖亞當,叫我們人只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,也不尋求神。

有人說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,但是否如此?其實許多人所謂虔誠地信奉某些事物,說穿了也是一種自私,是為求保佑,為求願望成真,箇中動機不外乎為自己尋求最大的利益。相反,基督信仰並不一樣。基督徒仍然要過着生活,但他們的生命卻有一個轉變,不再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,而是追求一個神眼中所看為正的生活。

人是神所造的,人因犯罪而離開神,沒有目標和盼望,唯有耶穌基督為我們流寶血,叫我們得稱為義。稱義就是如謀殺犯受了死刑後,法官就稱其為義,因為他已為自己的罪付上完全的代價。我們今天犯罪,卻不至滅亡,是因為耶穌基督成為了我們的代替。凡相信祂的,就能得到救贖。而受浸就是表明一個人歸入基督的死,並與基督一同復活。人不能憑自己改過自新,所以神賜給信祂的人一個不同舊有的新生命,使人有真正的改變,並生出好行為。

□ 吳錦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