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3日:馮貴滿〈神的帳幕在人間〉

讀經:啟廿一:1-3;來十一:10,16;弗一10-11;羅四:17上;林前十五:42-46;賽五十七:15

居住一直是我們在地上生活很重要的問題,我們為居所花上很多工夫,甚至有些人一生勞碌工作都是為了得著一所住處。感謝神!啟示錄讓我們看見,到新天新地的時候,神為我們預備了永久的居所,就是聖城新耶路撒冷。她是我們永遠的基業,是神歷世歷代所經營,為我們這些屬祂的人所預備的。正如亞伯拉罕蒙召離開自己的家鄉到迦南地;他在那裡卻仍是過帳棚的生活,因為他等候更美的家鄉,就是神所預備的那一座城。

聖城新耶路撒冷一方面是神照著祂旨意所預備的,到了日期滿足的時候給我們得著的基業;另一方面,她也要成為神的基業。因為啟示錄廿一章三節,從寶座有聲音說:「看哪!神的帳幕在人間。」所以聖城新耶路撒冷有兩方面的意義,對屬神的人來說是永遠的居所,得著基業;對神自己來說,是屬神的人成了祂的基業,成了祂的帳幕、祂的居所。

原來神永遠的旨意就是要與人同住。我們以為神的救贖,僅僅是讓我們不下地獄、免去永遠的審判、不致沉淪。其實,神救贖人有更高的目的,這不止說叫人得著基業,更是要屬祂的人能成為祂的居所,祂能夠與人永遠同住。所以神歷世歷代不斷作工,都是為自己建造居所。

說到神的居所,我們會想到舊約的會幕、聖殿。會幕和聖殿都說明神要與人同住的心意,它們是在外在的模型上表明神所要的居所的性質;所以會幕和聖殿的建造必須嚴格根據神的啟示,人完全不能加一點意見。到了新約的時候,神是以教會的屬靈實際來表明祂所要的居所的意義。教會的屬靈實際是神的家,因此教會的建造並不在乎外在的聚會地方,而是在於她能否活出家的意義和實際。

不過,嚴格來說,無論是舊約的會幕、聖殿,或是新約各地方的聚會,都不是神永遠的居所。舊約時,神曾經藉著會幕、聖殿顯明祂與祂的百姓同在。會幕是神的榮耀充滿的所在,聖殿是神立為祂名的居所。但當以色列百姓離棄神,轉去拜外邦偶像,不遵行神的吩咐時,  神就離開會幕,離開聖殿。新約各處聚會,到了新天新地的時候,就都不再有了。因為神的工作是經過舊造得著新造;雖然會幕、聖殿都沒有了,甚至各處的聚會都會過去,但只要是具備神居所意義的,都會被建造和存留到聖城新耶路撒冷裏。

這就讓我們思考神作工的法則。羅馬書四章十七節告訴我們,神的工作包括了兩大方面:使無變為有、叫死人復活。這就說明神在舊造裏的工作——使無變有,在新造裏的工作——死而復活。神創造現今的宇宙萬物,是藉祂的話語,說有就有、命立就立。但神要得著新造,乃是要經過死而復活的工作。這就是神作工的過程——屬血氣的在先,屬靈的在後(參林前十五42-46)。

神為甚麼要花這樣繁複的工作來得著祂的居所呢?因為我們的神只能住在祂自己裏面。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五節說明這事,神是至高至上,永遠長存(原文:住在永遠),名為聖者,祂親自說:「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。」神是至高的,表明祂是超越一切的;至聖,表明祂是有別於一切。因此宇宙萬物雖然浩瀚,都不足讓神居住。祂只能住在與自己性情相同的事物裏,也就是祂的自己。並且,祂也是永遠的,不但說出祂超越時間限制,也說明祂是永不改變的。

這樣的一位神,祂宣告要與人同住,因此祂就在人裏面作工。祂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,就是要人的靈從死裏復活,這是恢復人與神交通的功能;因為神是個靈,我們要與神同住,必須能與祂交通。祂又使痛悔人的心甦醒,就是要人的心也從死裏復活。心是人最深的感覺機關,如果我們對神的愛、神的自己一點感覺都沒有,如何能永遠與祂同住呢?

我們的神為得著自己的居所,就在我們身上不斷作工。但願我們不要辜負神的恩典,讓祂在我們身上作成祂的工作,今天就活在祂的居所、祂的家的實際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