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為甚麼聖經是唯一可信的根據?
答:聖經共六十六卷書,三十九卷舊約,二十七卷新約。所以稱為約,是因為這是神與人立約的書。從第一卷的「創世記」至最後一卷的「啟示錄」其間寫作的時間相差約有一千六百多年(由公元前一千五百多年,到公元後九十五年)。經由四十多位身分、地位、學問、性情等皆迥然不一樣,在不同的背景、時間、地點下而寫成。這些人有君王、政治家、祭司、文士、省長、先知、法學家、漁民、牧人農民、稅吏、醫生等。但雖然經過這麼長的時間,這麼多不同的作者,然而全本聖經,卻像用一條線串起來的串珠一樣,一氣呵成,息息相關,絲毫沒有一點抵觸,構成完整的內容。並且將神的心意表達無遺。這若非出於神,他們同由一位聖靈的感動引導而寫成,則再也找不出其它任何理由來解釋這個可能性。聖經上清楚說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」(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)。所以它不是出於人意,而是神的靈降在人身上,感動人,把話從人的口中所發表,因此這些話就是神自己說的話。
聖經與一般宗教經典完全不相同。一般宗教經書沒有告訴人「人」的來源、人生的意義與將來的結局,只告訴人應該如何行、告訴人一些做人的道理,卻無法給人可行的路,更無法供給人可行的力量。但聖經告訴人,誰是真神,神是怎樣的一位,祂有甚麼心意、計畫等。也告訴人,宇宙萬物和人的來源,並人生現今何以如此景況,人與這世界最終的結局怎樣,人真正的需要是甚麼,解決的路在那裏,非常清楚而完全的向我們說明。
再者,神賜給人聖經的目的,是為叫人認識獨一的真神和祂的旨意,並且認識祂所差來,為著救贖人脫離罪和將來的滅亡的耶穌基督,就是神的兒子,叫人相信祂,接受祂在十字架上給人所作成的救恩,使罪得赦,並得永生,使將來與神永遠同在,在今世中享受祂所賜心靈的福樂,並且在行事為人上能榮神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