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常言:人死如燈滅,人一死就一了百了。這樣的人生觀,正確嗎?

問:常言:人死如燈滅,人一死就一了百了。這樣的人生觀,正確嗎?

答:「死」這是人人必須承受的事,沒有人可以逃避。但死並不是人生的終局。聖經告訴我們: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」(希伯來書九:27)。為甚麼有審判?因為聖經說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」;而「死乃是從罪來的」;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」(羅馬書三:23;五:12;六:23)。

人死了之後的結局如何呢?聖經也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:「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,與坐在上面的。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,再無可見之處了。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,案卷展開了;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,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旳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,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。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。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裏」(啟示錄二十:11-15)。換言之,只有名字在生命冊上的,才可以避開這白色的大寶座的審判。

神造人,祂並不盼望人被扔入火湖裏。聖經說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翰福音三:16)。耶穌釘十字架,擔當我們的罪,為我們死;第三天祂從死裏復活,就為了解決我們死的問題。叫「凡信祂的人,因祂的名,得蒙赦罪」(使徒行十:43)。罪的問題解決了,死的問題也就得解決。那關係到永遠的審判與信耶穌的人就無分無關了。